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 發文字號
- 索引號
- 11410404MB0Q071344/2020-00006
- 發布日期
- 2020-01-15
- 主題分類
- 公告公示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全社會
發布機構:石龍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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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
行 政 復 議 終 止 決 定 書
申 請 人:夏征兵,男,1974年5月23日生,漢族,住河南省鄧州市陶營鄉政府1號,身份證號碼:410401197405231015。
委托代理人:寧樹峰,河南物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 申 請 人: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
住 所:平頂山市石龍區中鴻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王泉水,局長。
申請人夏征兵不服被申請人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作出的平龍公(人)行罰字〔2017〕101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機關已于2019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
行政復議期間,因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認為,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當予以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