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龍區公開選拔副科級干部的公告
- 發文字號
- 索引號
- 11410404MB0Q071344/2021-00089
- 發布日期
- 2021-12-27
- 主題分類
- 公告公示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全社會
為進一步提升干部隊伍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加大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力度,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更好地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干部隊伍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公開選拔10名副科級干部。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
人民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1名、高莊街道辦事處副主任1名、龍河街道辦事處副主任1名、龍興街道辦事處副主任1名、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副局長1名、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副局長1名、應急管理局副局長1名、統計局副局長1名、民政局副局長1名、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1名。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了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1、平頂山市行政和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干部;
2、已登記公務員或符合公務員登記條件的人員;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現任副科級干部報考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歷、學位證書需經過認證;
5、科員任職三年以上或現任副科級職務及相當職務層次;
6、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每人只能報考1個崗位。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此次公開選拔: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到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3)有“一票否決”等影響提拔使用問題或有重要問題反映、線索具體需要核查的;
(4)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通報不滿一年的;
(5)“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干部檔案信息涂改造假的;
(6)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其他不符合參選資格條件的。
三、選拔程序和方法
公開選拔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2日(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節假日可正常報名)。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自薦與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報名。報名地點:石龍區公開選拔領導小組辦公室(石龍區人民路東段區委組織部三樓干部科),咨詢電話:0375-7130380、18317628369、13693753701。報名時需攜帶以下相關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2)畢業證、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3)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4)本職務層次及現任職務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5)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及照片電子版(電子版照片應清晰可見,保持1寸照片比例,命名為身份證號,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MB)。
(二)資格審查
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全過程,參選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參選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本次參選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為知識測試、面試。
1、知識測試
參選者本人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知識測試滿分100分,主要測試內容為領導干部應知應會知識、履行崗位基本知識和行政能力測試等。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參照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主要包括演講和答辯,重點測試參選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面試考官現場進行評分,面試結束后宣布評分結果。
總成績=知識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四)組織考察。根據確定的考察人選,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開展干部考察工作。石龍區委派出考察組到相關單位進行全面考察(包括參選者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并征求紀檢、計生、信訪、政法(包括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考察中如發現有影響任用問題的取消資格。
四、研究使用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堅持“人崗相適、以事擇人”的原則,從考察人選中擇優使用。擬任用人選必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不服從分配的取消任用資格。任用人選執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組織考核勝任現職的再正式辦理任職手續。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按公開選拔前所任職務層次安排工作。試用期間享受副科級待遇。
對擬任人選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五、疫情防控
在公開選拔組織實施過程中,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隨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調整。參選者應如實提供有關信息,服從現場管理,接受健康碼查驗及體溫測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參加考試。凡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本方案由石龍區公開選拔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石龍區公開選拔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