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廉租住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公告
各街道辦事處:
為做好我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根據《平頂山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平政〔2006〕69號)有關規定,決定開展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工作,現將申報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準入條件
1、夫妻雙方必須是石龍區非農業戶口,并在本區居住;
2、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3、申請家庭應為本區連續一年以上享受最低保障待遇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記載的人口確定。
二、申報時應提交的資料
1、個人書面申請;
個人書面申請,需本人親自書寫,若不能書寫的,可讓家庭成員代寫,但申請署名必須本人簽章或加指印;書面申請需詳細描述家庭的住房狀況、經濟、生活狀況等基本情況,一般不能少于150字。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
低保證復印件的首頁及每月簽發補貼金額頁,若低保證家庭人員數有變動,需在低保證備注欄中注明何時變更及加蓋公章。
3、住房證明及收入證明
(一)住房證明(必須在本區居住)
(1)現居住地社區、街道辦事處兩級證明;
(2)若是租住或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房協議及承租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二)收入證明(必須在本區居住)
(1)低保戶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必須計算到家庭收入內;
(2)低保戶需開具現居住地社區、街道辦事處兩級證明;
4、證明要求
(1)各項證明開具人均須簽署姓名、意見及提供聯系方式;
(2)年滿18周歲和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應開具收入證明,學生需出具學生在校證明,兒童除外。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兒童除外。
6、戶口薄復印件
(1)戶口本的首頁(即顯示非農業戶口)必須復印,若夫妻雙方不在同一人戶口本上,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2)若離異、死亡等需提供相關證明。
7、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證明(針對家庭中有收養或贍養非直系親屬人員)
注:申請表及申請人身份證兩份,其他資料均需一份即可。
三、申報資料上報時間
2021年度廉租補貼申報從即日起至2月5日止,請各單位科學安排,按時上報。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必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二)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申請家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直接取消保障資格的同時,將該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列入“住房保障誠信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人員5年內不得單獨申請或與其他相關關系人共同申請住房保障。
(三)各級住房保障工作人員在受理、審核過程中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所有復印件材料受理人要蓋章簽字,并確認與原件相一致。
(四)住房保障部門或者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在申報、審核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聯系電話和聯系人
石龍區建設交通局:2526996
聯系人:郭豫杰 13938666965
受理地點:石龍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附件:石龍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