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石龍區民宗中心崗位職責清單統計表
平頂山市石龍區民宗中心崗位職責清單統計表
序號 | 職責 | 職責類別 | 崗位類別 |
1 | 負責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 行政確認 | 變更民族成份審批確認,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
2 | 指導相關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依法加強對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防范和處理利用相關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 行政處罰 | 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未建立有關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宗教活動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捐贈;拒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仍然進行宗教活動;擅自設立宗教院校;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獻;違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擅自舉辦宗教培訓班等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
3 | 負責全區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的工作部署、檢查及指導工作。 | 行政檢查 | 依據《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九條對宗教活動場所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出示合法證件。依法處置,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依法律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
4 | 指導相關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依法加強對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防范和處理利用相關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 其它職權 | 宗教團體審查登記;宗教教職人員備案; 依據《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七條規定對宗教團體審查登記、依據《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宗教教職人員備案。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對宗教團體審查登記、依據《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宗教教職人員備案。 制作送達文書,將批準決定送達當事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或當事人。 對區宗教團體審查登記、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