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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小學合同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理順、完善下河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據《中華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它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檔,制定本辦法。
一、訂立經濟合同的基本原則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遵守國家、市、區、局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二、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1、標的(項目內容、范圍等)
2、數量和質量及驗收標準。
3、價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約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賠償方式。
6、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及蓋章。
7、特殊合同需經相關部門備案或見證有。
三、合同的簽訂程序
1、設計、勘察等項目前期合同,由財務室協辦、校長簽定。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財務室協辦、校長簽訂。
3、施工總包合同、監理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財務室協辦、校長簽定。 四、合同的發放范圍根據工作需要,由經辦人發放到相關部門和人員。
五、合同的管理責任
1、正式合同簽訂后,合同經辦人必須將正式合同送交資料管理員并辦理簽收手續,管理員按規定存放歸檔妥善保管。
2、合同在實施中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預決算人員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報告合同履行情況。由于經辦人未按規定范圍及時發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