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是引領廣大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我區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現狀
2022年全區24個行政村均有集體經濟收入,合計1000.16萬元。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村有1個,占4.2%;收入在5-10萬元的村有4個,占16.7%;收入在10-20萬元以下的村有6個,占25%;收入在20-50萬元的村有7個,占29.2%;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村有6個,占25%。收入來源:一是資源性收入,主要是利用村內的林地、荒山、水庫等自然資源,通過出讓承包等方式增加集體收入。二是資產性收入,主要是有效利用村內的閑置資產等,通過租賃方式創收。三是集體經營收入。四是通過發展光伏產業,利用我區扶貧政策將光伏產業經營利潤分配給貧困村。五是接受捐贈。六是主要進行土地復墾獲得補償款或活動工作獎勵等。收入結構:資產租賃收入占比17%;資產征用或出售占比14%;集體經營性收入占比4%;光伏項目收入占比12%;接受捐贈占比23%;定向扶貧資金占比13%;其他收入占比13%。
二、存在問題
(一)集體經濟綜合實力和競爭力不強。多數村集體經濟原始積累底子薄,發展能力偏弱、收益偏低。主要表現在規模小、鏈條短,布局分散,附加值不高,沒有市場競爭力,處在產業鏈,價值鏈低端。
(二)一二三產業融合度不高。農業發展與旅游、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不夠。農業產業品種、品質、品牌亟待提升,質量、效益和農民獲得的增值收益較低,特色不突出。
(三)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式粗放。農產品加工技術和設備不強,農業標準化建設推進緩慢,沒有形成品牌優勢。
(四)發展定位不精準,城鄉融合度不高,結合得不緊。在村集體經濟打造、發展、壯大方面缺乏制定長遠發展規劃,缺乏有效銜接。產業發展支撐體系不完善,部分初具規模的村集體經濟產業鏈不夠完善、產業多元化融合不夠,缺乏可持續發展規劃。
(五)農村經營性收入發展緩慢,發展不平衡,結構不合理。靠政策推動,政府推動,人為因素占主導。部分村過于依賴上級的扶持政策,缺乏長期規劃,同質化問題突出。農村集體經濟模式缺乏創新,經營管理能力不足。
(六)基層隊伍不強,人才匱乏。村兩委戰斗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鄉土人才短缺。大部分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的理念較弱,思想保守,缺乏開拓創新精神,市場經濟意識薄弱,能力不強,思路不清。同時,大量的勞務輸出,造成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人才儲備不足,尤其是懂市場、會經營、素質高的管理型人才比較缺乏,阻礙了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三、意見建議
(一)建強基層組織,切實提高發展水平。以“五星支部”創建為契機,選配一批政治素質好、群眾威望高、致富能力強的“能人型”“示范性”“引領型”干部進入村兩委班子,把發展村集體經濟納入黨支部考核重要內容。
(二)培育培養人才,注重經管隊伍建設。采取招錄、調劑或聘用等方式,把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優秀人才優先充實到農村經營管理干部隊伍中,切實解決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偏弱、管理人才匱乏的問題。加強村干部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的培訓,加強農村工作各項方針政策、鄉村振興戰略等政策法規的培訓,以及企業管理、農村實用技術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三)拓展發展空間,充分利用資源資產。深入推進農村改革,鞏固拓展村集體資源清查清收成果,有效開發和利用優勢資源。建立多元聯結機制,變資源為資產、資產為資金,農民為股民,形成村集體組織加公司加農戶利益聯結。
(四)緊扣城區建設,謀劃集體經濟發展。圍繞“全國獨立工礦區轉型發展示范區、河南省城鄉融合創新發展先行區”戰略定位,圍繞城市發展做文章,圍繞礦產資源做文章。要做到三產融合,城鄉融合,貫通城鄉,立足城市做文章,靠城市發展,為城市服務,搞配套服務。
(五)突出政策引導,加大財政稅收扶持。區財政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出臺以獎代補政策,推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六)強化項目支撐,提升自我造血能力。積極爭取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實施三產融合示范區建設項目,用好中央和省級扶持資金,帶動產業發展,提升集體造血能力。同時狠抓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整合農村集體自身優勢資源,在種養殖生產基礎上,融合生產服務、電商、旅游、健康、游樂等產業新型業態,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七)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規范“三資”管理。健全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資產保值增值機制,系統防范集體資產經營虧損、監管缺失等問題,確保集體資產安全、規范、增值保值。要加強對村集體財產的管理,向村民公開村務、財務,設立監督小組,對村集體財務開展經常性監督,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