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8月8日印發了《關于印發石龍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制定背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河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平頂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區政府認定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應對工作。
因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核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五、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與我區其他領域專項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其下級預案包括街道辦事處和產業集聚區、區級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六、主要內容
《預案》主要由八項內容組成: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信息處置、應急響應、后期工作、應急保障、附則。
七、關鍵詞詮釋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