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6月21日印發了《石龍區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1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23〕11號)有關要求,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制定下發《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二、起草過程
參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1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23〕11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三、政策依據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1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23〕11號)。
四、主要內容
《通知》包含三項內容:
1、承辦單位要扎實做好《目錄》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時,承辦單位需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未按規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2、《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情況,確需新增或對已列入《目錄》事項進行調整的,由承辦單位提出調整建議,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3、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編制本部門年度決策事項目錄,確保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持依法履職、依法行政,將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積極推動我區法治政府建設實現率先突破。
?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龍區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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