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石龍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企業寧靜日”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該《辦法》的依據及參考資料
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辦法以及行政處罰法關于行政處罰備案規定。
二、起草意圖
為貫徹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建立“無事不擾”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涉企部門對企業的執法檢查和調研服務行為,堅決制止一切不必要的檢查、督查和考核等行為,切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讓企業真正靜下心來專注經營和發展,為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提供有力支撐,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開發區管委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三、起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有11條,詳細介紹了實施辦法所稱的涉企部門、企業范圍、執法檢查和調研服務、“企業寧靜日”的時間范圍、涉企部門如何報備以及對實施辦法落實情況的考核和督導等。
四、起草形成過程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石龍區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區委書記多次在會議中強調,要牢固樹立“項目為王”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切實提升服務保障能力,落實好各項惠企紓困政策,及時解決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大力提升企業的獲得感、滿意度,以良好的營商環境留住本地客商,吸引外地客商,為石龍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并明確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作為帶動石龍經濟增長的核心區域要抓緊制定“企業寧靜日”制度實施辦法,切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讓企業真正靜下心來專注經營和發展,并抓好落實。區開發區管委會迅速開展調研起草任務。《實施辦法》的起草大致分為三個階段,一是結合我區實際,深入詳細了解涉企部門深入企業檢查和調研的現狀,收集第一手資料,為《實施辦法》的起草奠定良好基礎。二是在充分學習上級文件依據,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起草組結合石龍區實際,經過充分考慮、認真吸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于7月上旬完成了《實施辦法》(初稿)。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建議,7月中旬至7月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并于8月23日提請區政府常務會研究,于8月26日提交六屆區委第40次常委會議研究,修改完善后,經區司法局規范性文件審核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形成了《石龍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企業寧靜日”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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