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5月7日印發了《石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龍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
二、文件制定依據
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2號)和《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2021〕1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三、征求意見情況
為使本《通知》內容全面、可操作,征求了區政府相關部門意見,通過了區政府辦公室的審核。
四、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
無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該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文件: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龍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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