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是什么?
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是把附著在高校身上的社會職能、沉重負擔剝離,讓高校可以清清爽爽的搞教育現代化,推進四個“回歸”,建設教育強省。
2.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什么?
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到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省公辦普通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任務,推動高校所屬企業清理規范、提質增效,促使高校聚焦教學科研主業,提升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
3.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如何進行?改革方式是什么?
先裝入一個筐,然后進行分類處置。即先成立資產經營公司,將所屬企業全部轉入。然后在摸清企業底數、理清產權和責任關系的基礎上,根據所屬企業實際情況及與教學科研關聯程度,采取不同方式,分類實施改革。《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42號)明確了四種改革方式:一是清理關閉,二是脫鉤剝離,三是保留管理,四是集中監管。
4.是否每個高校都必須成立資產經營公司?
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成立資產經營公司。沒有舉辦企業的高校無需成立資產經營公司;有所屬企業的高校,如果有已經成立的公司對學校所屬企業進行管理,但不是以資產經營公司命名的,不需要重新成立資產經營公司,現有公司可以作為資產經營公司開展改革工作。已成立資產經營公司的高校,直接進行分類改革即可。有所屬企業,但未成立資產經營公司,也沒有公司統一對校辦企業進行管理的高校,需要先成立資產經營公司再進行分類改革。
5.哪些企業采取清理關閉方式進行處置?
對“僵尸企業”、空殼企業和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不具備持續經營條件的企業、污染企業等,依法依規通過注銷、撤銷、破產等方式清理關閉。按照中央深改委要求,高校要充分利用中介和社會服務機構幫助進行清理。
6.企業股東失聯或不配合,關閉無法決策,怎么辦?
對持股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企業,經書面及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企業解散決議,可依法推進關閉;對持股比例超過10%但不足三分之二的企業,如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可以請求人民政府法院解散公司。如果不具備訴訟條件,或訴訟成本學校方股東難以承受,可采取其他方式切實控制風險,積極穩妥推進清理關閉工作;對持股比例不足10%,無法推進關閉的企業,要暫時封存企業相關材料,待關閉條件成熟時及時推進。
7.哪些企業采取脫鉤剝離方式進行處置?
脫鉤剝離是企業改革的主要方式。對與高校教學科研不直接相關的企業,可結合實際,按國有資產管理程序,整體劃轉至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由高校與接收單位協商簽訂劃轉協議,明確各方責權利關系。也可依法依規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脫鉤。
8.脫鉤剝離企業委托第三方進行托管算不算剝離完成?
委托第三方托管,不能改變高校的股東身份,仍然要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繼承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不能達到脫鉤剝離的目的,不能算完成脫鉤剝離。高校應采取其他實質性剝離企業產權關系的改革措施,完成脫鉤剝離任務。
9.改革過程中可以保留的企業包括哪些?保留企業如何管理?
現實情況中,高校仍有部分與教育教學相關的企業,主要是實驗測試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科技園、設計院、后勤服務等。這部分企業直接承擔了教學科研任務,在改革過程中予以保留。保留企業應納入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管理。
10.保留企業下屬企業是否需要改革?
改革過程中保留的與教育教學相關企業的下屬企業,如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經營活動,也要同時進行清理關閉或脫鉤剝離。
11.“國家出資企業”這一概念在高校所屬企業中如何認定?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 證監會令第36號)規定,結合目前實際,高校可按照現行管理體制,比照“國家出資企業”,適用相關規定。
12.企業關閉進行中涉訴涉債,時間無法掌握,如何及時推進?
高校要組織人員跟進企業關閉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聘請律師提供專門法律服務,校方股東在律師的協助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盡最大可能維護自身利益,積極推動解決相關糾紛和訴訟。相關工作要建立時間表,準確掌握工作進度,努力完成改革任務。
13.改革后如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改革工作不影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原則上,高校不再新辦企業。改革后,高校因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新產生的股權,由高校資產經營公司持有管理。高校資產經營公司要按照規定正確行使國有股東職責,為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專業化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14.改革過程中對國有資產監管有哪些要求?
改革過程中主要從三個方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一是嚴格工作程序。高校依據批復方案,做好資產審計、評估工作,合理確定資產價格,依法依規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程序。二是加強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管理。高校資產經營公司是高校獨資企業,由高校履行股東(或投資人)職責。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資產經營公司的監管,完善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事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三是規范高校資產的使用。保留企業可按規定使用校名,劃轉、轉讓企業原則上不得冠用校名,應在劃轉、轉讓的同時辦理冠名變更手續。高校要建立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高校企業無償占用學校的資產應盡快清理、退回,或經評估合理作價有償使用。
15.改革工作涉及的人員如何安置?
對改革工作涉及的人員安置政策,要按照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企業相關人員。其中高校企業中現有事業編制人員可選擇留在企業或回到高校,對于選擇回到高校的人員由學校妥善安置。高校企業中現有聘任人員,由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積極穩妥做好相關工作。
16.改革工作有哪些配套措施?
對于改革工作,明確了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財政支持方面。高校在改革工作中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發生的支出,自身確實難以解決,符合現有政策規定的,可按規定申請財政支持。高校為推進改革工作發生的各類收入、支出應列入高校預算。二是稅收政策方面。高校所屬企業重組整合、劃轉、處置涉及的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劃轉等,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三是監管措施方面。監管部門要對高校所屬企業清理規范所需辦理的相關企業登記手續,依法給與便利服務。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和機構要對高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變動依法給與支持。同時,對由于無法履行法定注銷、撤銷、破產等程序的“僵尸”企業、空殼企業,有關部門要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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