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與意義是什么?
相關部門問卷調查顯示,我市約33%的0—3歲嬰幼兒家長表示有入托需求,而調研樣本中實際入托率僅為5.55%,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市場需求非常旺盛,但現有供給卻嚴重不足,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亟待加強。為貫徹落實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0〕8號)精神,切實解決我市“幼有所育”問題,2020年8月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平頂山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平政辦〔2020〕2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力度,培育嬰幼兒照護機構多元化供給主體,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樣性需求。
二、《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2020年,全市培育發展2—3家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1年,各縣(市、區)均建立1—2家符合當地實際、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覆蓋全市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三、《實施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實施方案》確定了五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依法保障職工產假、護理假期間待遇,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二是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力度。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在農村社區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三是培育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主體。開展托育連鎖服務機構、幼兒園設立托班、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等建設試點,力爭三年內打造一批建設標準化、運營規范化、服務優質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四是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托育機構管理規范》《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有關行業標準和規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機構要加強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五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入托期間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開和質量評估制度,對嬰幼兒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四、如何實施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注冊備案制度?
《實施方案》規定,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登記備案。
五、將采取哪些措施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發展?
(一)加強政策支持。鼓勵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通過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培養人才、綜合獎補、融資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政策。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規定免征契稅;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自有或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后,可按照規定享受非營利組織有關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托兒所等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強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加快培養專業人才。利用專業機構、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開放大學系統等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從業人員崗前入職、在崗及轉崗培訓的必修課,提升從業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申請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開展輔助性工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并交納社會保險。
(四)加強信息支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加強社會支持。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采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和改造,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