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3月31日印發了《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調整后石龍區城鎮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
為進一步加強地價管理,規范土地市場,促進石龍區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二、文件制定依據
根據《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城鎮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調整工作的通知》(豫國土資辦發〔2017〕42 號)、《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城鎮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調整方案的通知》(豫國土資辦發〔2017〕75號),依據《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GB/T18507-2014)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14),我區對城鎮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進行了調整和更新,并通過了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的專家組驗收,經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批準同意公布實施,現予以公布實施。
三、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
無重大分歧。
四、文件施行日期
該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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