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義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9〕41號)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衛生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完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制,提升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實現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全方位保障人民健康。
二、主要內容
《平頂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結合平頂山市醫療衛生服務綜合監管的現狀與需求,積極深化轉變職能、轉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效能。
《實施方案》共分為五大部分29條。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要實現四個轉變,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明確在醫療衛生綜合監管中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政府多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和加強社會監督等工作任務。
第三部分加強全過程監管。一是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二是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三是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四是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五是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六是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七是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第四部分創新監管機制。提出進一步完善規范行政執法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行機制,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
第五部分加強保障落實。明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相關部門的責任落實,建立綜合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嚴肅督察問責。同時提出要加強醫療衛生監管的信息化建設水平,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體系建設和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建設。通過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