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5月16日印發了《石龍區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試行)》(平龍辦〔2024〕6號),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臺背景
為了規范全區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明確、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避免造成村集體財產管理不到位,收益長期拖欠等情況,區農水局決定對原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完善。
二、制定依據
依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豫農發〔2020〕10號)《石龍區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試行)》(平龍農林水〔2018〕10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制定意義
加強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規范我區農村(社區)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保障農村集體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四、起草過程
2023年12月底由區農水局起草修訂了《石龍區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試行)》初稿。2024年1月初,將初稿初步修改后發至四個辦事處,根據各辦事處反饋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2月中旬,區政府副區長王延輝多次聽取修訂情況匯報,親自審閱《辦法》,并提出了指導建議。同時區農水局就初步修訂完善的《石龍區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試行)》以征求意見稿形式征求了四個辦事處、區紀委監委、財政局等7個單位和南顧莊村、高莊村等10個社區的意見建議,相關單位共提出修改意見建議6條,根據相關部門的合理建議,區農水局對初稿進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2月區六屆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政府研究通過。2024年3月21日,《辦法》在區政府政務網進行網上公示,面向社會征求公眾意見。2024年4月,進入“兩辦”會簽階段。2024年5月16日,《辦法》經區委書記甘栓柱簽發后,由區委辦公室印發至全區。
五、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九個部分。
第一部分崗位職責。農村(社區)委托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各村集體“三資”事務。代理服務中心內設中心主任、財務會計、財務出納崗位。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全面負責代理、核算、管理村級財務。各村(社區)只設一名報賬員,負責村(社區)財務報賬。各村(社區)按相關規定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的全面監督。
第二部分賬戶管理。代理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一村一賬”方式進行分戶核算管理,建立統一的村委會農村(社區)集體“三資”臺賬,并納入電算化管理。代理服務中心不得多處開設賬戶,不得出借賬戶,不得管理、核算與村(社區)、組財務無關的資金。村(社區)、組不得自行開設、使用賬戶,不得使用存折、儲蓄卡管理和核算村級資金。
第三部分資金管理。集體資金收支管理由代理服務中心財務出納、村(社區)報賬員具體負責,其他人員一律不準經手管理。村級會計賬簿的設置、登記與管理,由代理服務中心統一進行。代理服務中心要加強監管,公開舉報電話,深入村(社區)、組核查有關經濟往來賬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部分資產、資源管理。各村委會每年要組織開展資產資源清查工作,清查基準日定為上年的12月31日。資源、資產有變動的,要及時核銷或登記,并報代理服務中心備案。街道、村(社區)要明確資產、資源類承包出租合同事項,規范資產、資源處理權限和程序。代理服務中心要加強對村級集體投資項目招投標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情況的動態監督,入賬時,應當留存會議記錄和相關合同等資料備案。
第五部分債權債務管理。村(社區)應定期對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及時調整變更,切實做到賬賬、賬實相符。對經核實的債權債務按季度進行公布。對已發生的債權債務,要制定債務償還和債權清收計劃,全力化解債務,清收債權;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禁止產生新的村級債務。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級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
第六部分民主監督。村(社區)大額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資產、資源的處置等重大事項決策要履行“四議兩公開”等民主監督程序。所有村(社區)財務收支票據須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簽字蓋章。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公開制,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核實村務公開情況,拍照存檔,收集整理相關村務公開資料后上報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七部分合同檔案管理。代理服務中心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村級產生的合同及時備案,同時監督合同履行情況。代理服務中心要設立專門的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檔案室,配備必要的檔案柜,健全檔案借閱審批制度及檔案安全保管制度,確保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檔案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部分監督檢查。區紀委監委聯合組織、財政、農業農村、審計、民政等部門每年抽取部分村(社區)對農村(社區)“三資”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九部分責任追究。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違反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因程序不規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三資”重大損失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保障措施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審計局等部門在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是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和審計農村集體財務核算、資產資源管理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培訓會計人員;區民政局負責指導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的公開、公示工作,完善公開、公示辦法,對全區農村(社區)集體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區審計局負責農村(社區)集體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
七、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石龍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解讀人:趙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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