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促進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市教體局印發《平頂山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指南(試行)》,現就該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豫辦〔2021〕28號),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1月,中共平頂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平教組秘〔2021〕14號),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6月,河南省體育局 河南省教育廳印發了《河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指南(試行)》(豫體〔2022〕17號),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了《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教監管〔2022〕4號),要求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2023年3月,河南省教育廳等十三部門印發了《關于轉發<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的通知》(教監管〔2023〕80號),要求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2023年5月,平頂山市教育體育局為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制定《平頂山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指南(試行)》(平教體監管〔2023〕4號)。
二、制定過程
根據《河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指南(試行)》有關規定,借鑒其他地市有益經驗,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平頂山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在廣泛征求各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和市教體局相關科室意見的基礎上,討論研究形成定稿并予以印發。
三、主要內容
包括適用范圍、準入條件、機構設置、場所設施、從業人員、培訓內容、收費管理、審核登記、變更注銷、附則十項內容,具體明確了平頂山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要求。
四、實施時間
自2023年5月4日印發之日起試行。2023年6月底前,現存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完成重新審核登記,逾期未重新審核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再開展相關業務。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市教體局
解讀人:臧天影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375-262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