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共就業創業業務經辦規程和辦事流程(修訂)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74號),對返鄉大學生創業政策有以下幾種:
一、開業補貼所需條件: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大中專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向工商登記注冊地人社部門申請開業補貼,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創業者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員工花名冊、工資支付憑證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本人銀行賬戶,補貼標準為5000元。
二、創業運營補貼所需條件: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并入駐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標準: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運營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
三、創業項目補助所需條件:根據《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頂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大眾創業優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平人社〔2021〕59號)第二章申報條件及材料第五條,創業團隊優秀,項目法人為自主創業人員,包括: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離崗創業人員及失業人員等。補貼標準:每年從縣(市、區)推薦大眾創業項目中評選一批大眾創業優秀項目,對評選為市、縣級優秀項目的,項目補助標準由當地人社、財政部門確定,最高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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