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促進全省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了《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23年9月13日前將意見建議郵寄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地址:鄭州市熊兒河路79號)或發送至電子郵箱hnfgjjcjc@126.com。
2023年8月14日
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促進全省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個體經濟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一)延續階段性緩繳和優惠保險費政策。對以單位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各地根據上年度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核算后應降低的工傷保險費率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
(二)降低經營場所使用成本。進一步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登記限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利用創業孵化器、集群登記托管機構,為有創業意愿但暫時沒有確定經營地址或處于籌備期的創業者,免費提供階段性過渡地址辦理登記注冊。依托社區、鄉鎮黨群服務中心等功能性載體設立集中登記驛站,供從事社區服務、居民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就近免費入駐,辦照經營。(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三)實施涉個體工商戶價費整治。組織開展涉個體工商戶違規收費專項檢查,持續組織開展重點檢查,以點帶面擴大治理成效。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金融領域、公用企業違規收費治理,嚴厲打擊涉個體工商戶違規收費行為,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二、減輕稅費負擔
(四)減免增值稅。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五)大力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3個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符合退稅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繼續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六)持續落實其他增值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從事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從事圖書批發、零售,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可以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七)落實契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八)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50%幅度減征。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九)實施重點群體稅收減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教育廳、人社廳)
三、強化金融支持
(十)做優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改進信用評價和授信管理,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開發和提供差異化、特色化金融產品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特點,開發“商e貸”“名特優新貸”等專屬信貸產品,發展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權、政府采購合同、收費權、知識產權等質押融資,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擴大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健全盡職免責機制,適當提高對個體工商戶普惠型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通過申請專利、注冊商標,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轉化,利用專利、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融資貸款,解決資金困難,提升市場占有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
(十一)降低支付手續費。鼓勵商業銀行在免收一個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不含不動戶管理費)和年費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個體工商戶通過柜臺渠道進行的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照不高于現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的9折實行優惠;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費、掛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其中,票據業務執行期限為長期,其余措施執行期限至2024年9月29日。支持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支付手續費其他減免政策。(責任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
(十二)擴大信貸規模。積極研發小額信用貸款產品,努力實現2023年全省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戶數持續增長。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充分運用各項貨幣政策工具,引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持續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局、發改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
(十三)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貸款利率的指導性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行效果充分傳導至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促進個體工商戶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責任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
(十四)加大擔保增信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創新產品、優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增信服務力度,力爭做到“能擔盡擔”。落實降低費率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將個體工商戶擔保費率降至不超過1%。各地政府建立并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保費補助、業務獎補等“四補”機制,探索建立對個體工商戶擔保費的差額補貼機制。(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局、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十五)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2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經金融機構同意后可給予展期還款。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社廳、市場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
(十六)做好退役軍人創業金融支持。對退役軍人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貸款額度上限。對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按規定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退役軍人創業者,可累計提供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為退役軍人設立專屬信貸產品。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為退役軍人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符合代償條件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廳、財政廳、人社廳、河南銀保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十七)保障個體工商戶征信權益。對個體工商戶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經金融機構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征信權益保障政策要求認定后,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按征信糾錯程序予以調整。(責任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四、優化營商環境
(十八)提高個體工商戶登記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登記限制,進一步優化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明確適用對象、適用條件、操作流程。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開展“集群注冊”。推行“網上自主申報、系統智能審批、實時自動發照、全流程無人工干預”的智能登記新模式,實現個體工商戶登記全程“零見面、零跑腿、零干預、零收費”。鼓勵各地依托銀行、社區、鄉鎮黨群服務中心等設立便民登記驛站(省市場監管局、稅務局)
(十九)落實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措施。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允許延續原成立時間、字號等。自2023年6月1日起,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變更登記信息,在稅收管理信息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或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未領用發票或者已繳銷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不存在其他未辦結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即時辦結變更程序。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要簡化手續、優化審批、提高效率,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稅務局)
(二十)放寬許可準入條件。對個體工商戶的許可準入與其他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進一步精簡許可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為個體經營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寬個體工商戶從事有關行業的許可準入門檻,為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二十一)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并保留行業特點。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稅務局、財政廳)
(二十二)支持自主歇業。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歇業制度,對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歇業時限不超過3年。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可以不再租用原登記的住所,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市場主體歇業期間通過原登記住所無法聯系的,不視為違法行為。為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辦理歇業備案,優化相應的稅收、社保辦理手續,幫助個體工商戶降低維持成本。(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稅務局、人社廳)
(二十三)包容審慎監管。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優化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修復機制。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對個體工商戶超經營范圍從事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指導其辦理變更登記,依法依規經營。(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歧視、妨礙個體工商戶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及做法,保障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享受政策支持。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具有優勢地位的企業為搶占市場份額,擠壓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生存就業空間的不正當競爭、不正當價格等行為。規范平臺經營行為,禁止和打擊平臺強制經營者“二選一”。(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創業創新發展
(二十五)落實一次性開業補貼。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從事個體經營,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廳)
(二十六)開展大學生創業服務支持行動。鼓勵高校設立或聘請創業輔導員,結合實際加強創業政策宣傳解讀,對有意愿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大學生,提供精準化創業政策咨詢服務。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實訓、網絡(電商)創業培訓各一次,按規定分別給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訓補貼。支持各類孵化載體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入駐條件,并依據服務在校大學生創業者的數量和質量給予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團省委、省人社廳、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二十七)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支持由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或單獨建園,優先提供給退役軍人優惠租用,并給予租金補貼。向退役軍人提供政策、法律、財務等咨詢指導,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各類創業載體向退役軍人免費開放。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廳、稅務局、人社廳、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分型分類培育個體工商戶。根據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制定個體工商戶“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劃分標準,建立“名特優新”名錄庫,實行差異化、針對性幫扶政策措施,提升其可持續經營能力。更好發揮國有企業帶動作用,推動國有企業同個體工商戶在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實現優勢互補、融合發展。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送服務、辦實事、解難題、促發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十九)實施質量技術幫扶。聚焦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需求,深入開展質量基礎設施助力紓困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綜合運用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要素資源,優化完善質量基礎設施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把個體工商戶納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質量技術幫扶“提質強企”活動服務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提升質量管理能力、質量競爭力提供免費專家咨詢和幫扶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三十)加強標準化服務。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標準分析、標準信息、標準咨詢等服務,加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宣傳解讀,幫助個體工商戶樹立標準化理念,引導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開展生產經營,提升質量水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三十一)加強知識產權培育和服務。支持省內知識產權服務窗口和保護機構向個體工商戶提供知識產權政策咨詢、專利商標申請注冊、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服務。完善個體工商戶商標品牌培育機制,挖掘“老字號”商標品牌資源,依法加強個體工商戶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益保護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推廣力度,鼓勵第三方機構為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價值評估服務。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三十二)保障個體工商戶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落實政府采購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三十三)保障道路貨運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落實好“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城市交通發展獎勵相關政策,推進交通、物流等行業融合發展;推動貨運車輛“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結果互認”的“一站式服務”;加快實施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力度,落實道路貨運駕駛員(道路危險貨運駕駛員除外)憑取得的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直接申領道路普通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便利道路貨運個體戶辦理從業資格證誠信考核等級簽注和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財政廳)
(三十四)支持提振消費。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各類促消費活動,面向餐飲、零售等個體工商戶集中的行業發放消費券。經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批準,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在生活性道路或居民小區周邊,以劃定區域、規定時段等方式,允許個體工商戶適度拓展室外經營場地、延長經營時間,允許夜間非高峰時段臨時停車就餐。依托“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國家試點城市創建,引導個體工商戶進社區,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住建廳、公安廳)
(三十五)積極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費促進、產銷對接、東西協作消費等活動,活躍市場、搭建橋梁,幫助個體工商戶擴大銷售規模,增加銷售收入。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網絡營銷能力,應用直播電商、社區電商、社交電商等新興商業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經營融合發展。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放寬入駐條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等費用,簡化線上運營規則,開展入駐個體工商戶數字化運營服務培訓,提升網上經營水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
六、加大服務供給
(三十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省內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接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
(三十七)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依托各地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匯聚律師、公證、人民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常態化為個體工商戶開展“法治體檢”、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免費提供法律咨詢、調解等法律服務,指導個體工商戶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糾紛。(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三十八)發揮個體私營指導中心(協會)職能作用。組織開展黨群建設,引領發展方向;組織開展調查研究,進行抽樣調查、監測分析,反映意見訴求,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引導合法經營、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金融信貸、創業就業、技術信息、商貿合作、法律維權,幫助解決困難問題,指導、服務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中心)
(三十九)建立常態化發展保障機制。各市縣建立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市縣結合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發展實際,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領導干部包抓聯系本地個體工商戶工作機制,暢通個體工商戶訴求渠道,傾聽、響應意見建議,形成受理、甄別、分類、派單、協調和反饋的閉環機制,幫助個體工商戶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各地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細化落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政策歸集發布,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宣傳,總結推廣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典型經驗,加強政策落實督導檢查和情況通報,打通政策措施落實“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