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鎮排水行為,保障排水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平頂山市城鎮排水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全文包括5個章節,共計三十二條,主要內容有: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各部門在排水管理中的相關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我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確定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監督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鎮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是“規劃與建設”,就排水規劃和城鎮排水設施建設提出了要求。
1.排水建設,規劃先行。《暫行辦法》明確了城鎮排水規劃編制主體、審批主體,并特別強調城鎮排水規劃應與其他規劃相銜接。
2.增加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利用系統。
3.為提升污水再生利用,鼓勵新建、改建、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
第三章是“排水管理”,就排水管理提出了具體措施。
1.重申了排水許可證制度。《暫行辦法》明確了商業綜合體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并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2.針對排水管理中常見的餐飲油污和施工泥漿堵塞下水道問題,《暫行辦法》對“預處理”制度進行了細化,要求從事餐飲、機動車清洗和維修、美容美發等行業設置油水分離裝置、泥砂沉淀池、毛發收集裝置等污水預處理設施。
第四章是“排水設施的養護與安全”,提出了如何規范排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1.根據不同情況,《暫行辦法》明確了相應的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主體,避免出現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現象。
2.《暫行辦法》明確了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
3.《暫行辦法》對日常管理中出現頻率較高的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各類具體活動進行了明令禁止。
第五章是“附則”,對違反《暫行辦法》的行為如何處理進行了明確。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城鎮排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