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2月24日印發了《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龍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結合我區生態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優化全區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
二、文件制定依據
依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和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9〕190號)和《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 平頂山市畜牧局關于做好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和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區起草了石龍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
三、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
無重大分歧。
四、文件施行日期
該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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