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8月10日印發了《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龍區農業產業負面行為清單(2020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目的:依據我區區域農業資源稟賦,按照"生態紅線"和"底線約束"的要求,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農業產業準入門檻,加強區域資源管護和生態治理。
必要性:通過建立石龍區農業產業負面行為清單,全區上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全區范圍內堅決遏制農業產業負面行為的發生,推動建立健全農業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制度體系,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因此,必須制定農業產業負面行為清單。
二、文件制定依據
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八部委《關于印發〈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農業綠色發展試點先行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規〔2018〕1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支撐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規〔2019〕61號)和《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先試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辦〔2018〕57號)。
三、征求意見情況
為使本《通知》內容全面、可操作,征求了各街道、區政府相關部門及社區,農業企業(合作社)負責人代表,部分區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和群眾。通過了區政府頒發制方面的審核。
四、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
無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該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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