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3月22日印發了《石龍區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管護辦法》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頭管控,堅持建管并重,健全管護制度,創新管護機制,強化監督考核,實現農田水利設施管護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確保農田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使其持續發揮效益。
根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4號令)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21〕4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意義
農田水利設施是農業、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本辦法制定對保護農田水利建設成果,改變“重建輕管”的現狀,加強建后管護和養護,做到建管并重,注重源頭管控,確保農田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使其持續發揮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三、重點舉措
管護辦法重點落實管護人員、管護經費和管護責任,我區所有機井落實“一長兩員”,相關人員信息標注與機井顯著位置;落實管護資金,確保設施損壞能發現、有錢修、有人修;同時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設施運行及質量狀況進行監管。
四、保障措施
對管護人員和責任落實較好、工作成績突出的街道、行政村,以及舉報、揭發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的人員,按照規定予以通報表揚;對管護責任不落實、農田水利設施損毀、造成負面影響的街道、行政村,從嚴追責問責。將每年11月定為全區農田水利設施“管護月”。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公布管護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石龍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解讀人:趙國濤
政策服務咨詢電話:0375-25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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