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龍區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
- 發文字號
- 索引號
- 11410404MB0Q071344/2021-00001
- 發布日期
- 2021-11-22
- 主題分類
- 區政府公開制度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全社會
為加強政務公開管理,不斷推進全區政務公開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提升政務公開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要求,對照國務院部門印發的各試點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區政府各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認真全面梳理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并按條目逐項細化分類,確保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范、指向明確。
第二條 區政府各部門要對照《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逐項確定每個具體事項的要素公開標準,包括領域二級分類、事項名稱、公開層級、公開主體、公開內容、不予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公開時限、咨詢投訴電話(熱線電話)等要素。
第三條 區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平頂山市政務公開目錄清單》中發布信息說明、更新頻率說明等指導意見,進行政務信息發布,區政府辦公室將將適時組織監督監測和第三方評估。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調整政務公開目錄清單: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新立、修訂、廢止,事項需進行新增、變更或刪除;
(二)機構撤銷或合并,職能劃轉或重組;
(三)其他已經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五條 調整清單之前,有關部門需填寫《政務公開目錄清單調整申請表》(樣表見附件2)報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再行調整。
第六條 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負責對政務公開目錄清單調整管理的監督檢查,申請調整的部門應將調整內容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本制度由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