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平頂山市石龍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2月18日
平頂山市石龍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定(草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表彰的對象為達不到《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所規定的見義勇為確認條件,但是具有見義勇為性質行為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彰獎勵。
(一)制止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制止正在實施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主動抓獲或者協助有關國家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在救人、搶險、救災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五)其他具有見義勇為性質行為的。
第三條 申報人或舉薦人可以是行為人,也可以是見義勇為志愿者、近親屬、受益人、目擊者、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
第四條 受理單位為事件發生地見義勇為工作站(派出所)、區見義勇為協會。
第五條 區見義勇為協會收到證明材料后,對見義勇為性質進行調查并報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評定或備案。區政府對事跡突出,在本區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并給予5萬元以上獎勵。
對確認見義勇為性質行為的人員(群體)在本區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頒發榮譽證書;在本區范圍內有一定影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頒發榮譽證書;在本區范圍內有一般影響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頒發榮譽證書;其他見義勇為行為可視其情節和影響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不頒發榮譽證書。
第六條 對石龍區戶籍居民在外地具有見義勇為性質行為,未受到發生地相關部門表彰獎勵,核實屬實,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七條 其余規定要求均依據《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及《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定》施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由石龍區人民政府授權區見義勇為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