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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建房[2012]8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天津、上海、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現就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進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是建設行為規范、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條例》,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環節信息公開工作。
二、健全工作責任制。各地要加快建立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暢通公開渠道,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明確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明確信息公開內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
(一)房屋征收補償法規政策;
(二)房屋征收決定;
(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四)房屋征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
(五)征收范圍內房屋的調查結果;
(六)被征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七)被征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
上述第(一)項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二)至(四)項事項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公布。第(五)至(七)項事項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規范信息公開方式。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完善信息公開的有關方式和渠道,及時公開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保證房屋征收當事人的知情權。
申請獲取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的,應當依法向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五、堅持公眾參與、公開透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應當依法公布。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間,被征收人有異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到現場進行說明解釋。
六、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對于引發矛盾糾紛的房屋征收拆遷事件,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要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注;同時將事件性質、起因等基本情況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并與2012年9月底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