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
(二)提出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解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區財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負責全區口岸建設管理和運行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國際通道網絡和通關環境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申請中央和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國家和省、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貧困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載體平臺建設。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全區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的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并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提出調整政府定價的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全區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十六)承擔平頂山市石龍區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業發展、節能監察監測和節能執法、價格認證、電力行業執法、粉煤灰綜合開發利用等監督指導、行政管理職能。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區級垂直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執行省、市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責任,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區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儲備糧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儲存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收購、銷售計劃,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區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二)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擬訂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區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規劃和技術規范、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油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工作。
(二十三)根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十四)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準、審核的范圍、標準和程序。(2)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區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及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項目,核準《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平頂山市石龍區)》規定由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準《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平頂山市石龍區)》規定由區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項目須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3)涉及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2.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1)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范和程序(2)對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作。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與平頂山市石龍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相關職責分工。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核部分應征求平頂山市石龍區應急管理局的意見。平頂山市石龍區應急管理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上報省、市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征求平頂山市石龍區應急管理局意見,平頂山市石龍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4.與平頂山市石龍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平頂山市石龍區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平頂山市石龍區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機制,形成合力。
5.與平頂山市石龍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平頂山市石龍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區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及省、市、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翟進燾 黨組書記、主任
陳學民 黨組成員、副主任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工、青、婦、老干部、平安建設工作。
(二)發展改革股。提出全區重大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區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區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并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區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提出全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政策;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區本級政府投資計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批、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審定等事宜;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備選項目;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制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采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初審工作。統籌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參與建設“一帶一路”規劃、政策措施和建議,協調銜接國家、省、市級層面重大問題,解決重點工作、重大項目推進中的問題;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成果落實相關工作;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推進落實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推動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南水北調對口協作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全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組織擬訂全區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全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編制和扶貧政策的研究擬訂;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重特大自然災害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協調重大問題;對接中原城市群建設發展,制定城市區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市區、重點產業走廊、城鎮協同區建設,統籌推進中心城市、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權限,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承擔區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統籌全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按規定權限,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轉型發展攻堅;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實施全區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區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采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
統籌推動全區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統籌推進服務業載體平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區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提出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指導“雙創”基地建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技術經濟安全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統籌推進全區數字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擬訂和推動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數字經濟產業;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統籌推進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
擬訂全區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按權限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協調實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監測研判區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并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區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
研究分析石龍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區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報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能源行業有關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能源產業政策,落實上級制定的能源標準,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改革工作;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負責全區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省、市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實施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監測預測和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省、市對石油、天然氣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權限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參與制定與全區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配合省、市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
牽頭推進全區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并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和營商環境評價機制。
組織擬訂全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全區軍民勝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區口岸建設管理和運行協調工作;擬訂全區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實現貿易便利化的通關環境建設,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擬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加強和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健全完善全區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監管。
(三)綜合股。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提出政府價格管理范圍、原則、辦法的建議;指導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價格認定及復核、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
組織推動國家、省、市關于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區管的政府定價商品、服務和要素的價格政策和調整、改革意見;按照《河南省政府定價目錄》擬訂區管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的核定、調整和改革方案。
組織實施國家關于收費改革的方案,擬訂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地方性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公用性收費管理工作;擬訂調整區管收費(價格)標準。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法治型機關建設。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擬訂全區相關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依法對區本級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研究擬訂全區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辦法;負責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報批事宜;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招標,協調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標準、計價的制定和執行。
研究提出儲備糧規模、購銷計劃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機關統計工作;按規定審批區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軍糧供應站和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負責區級垂直的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職責;配合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油科技、糧油精深加工、主食產業化、優質糧食工程Ct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規范、管理辦法并通知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工作。承擔全區主食產業化、糧油深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標準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油產業化經營工作;監督執行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范。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科室負責發展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
黨組織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