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全區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轄區派出所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戶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戶籍和居民身份證;依法開展國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人員在石龍區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職責。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七、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
十、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區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二、擬訂全區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和經費標準,擬訂公安機關裝備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區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全區公安機關與省內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與合作。
十四、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擬訂全區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查、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區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公安民警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工作。
十五、研究掌握全區毒品違法犯罪動態,承辦區人民政府禁毒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及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崔國杰 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劉學彬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劉帥領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軍偉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朝宏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彭躍非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副局長
姬躍飛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黨委委員、政辦室主任
盧光輝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黨委委員、龍河派出所所長
杜合輝 平頂山市石龍區公安局黨委委員、高莊派出所所長
政辦室、辦公室、情指中心、行財科、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公共網絡安全監察大隊、交通管理警察大隊、特警巡警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食品藥品環境森林犯罪偵查大隊、看護管理大隊、科技通信科、警務督察大隊、法制大隊、人民路派出所、高莊派出所、龍河派出所、龍興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