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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龍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區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區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貫徹執行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區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區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房屋產權管理工作,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監督管理全區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貫徹執行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區出市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六)負責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貫徹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規范全區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區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區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序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筑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八)負責建立全區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貫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組織全區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區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

(九)指導全區城市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編制全區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指導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區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二)承擔涉及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十三)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等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區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區收費公路有關政策。

(十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的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承擔省、市主管部門擬訂的全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責任。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

(十八)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重點干線路網運行監測、聯網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九)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二十)制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實踐與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二十二)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三)開展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2.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水路等規劃;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3.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國家、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審核公路、水路項目須征得區建設交通局同意。

4.與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要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陸保杰  黨組書記、局長

高   磊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

姬小賴  黨組成員、住房和建設工程事務中心主任

李   濤  黨組成員、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劉茉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袁   勛  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李延杰  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張偉東  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郭騰飛  住房和建設工程事務中心副主任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外事等工作。

(二)法規科。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三)信訪辦。負責局系統信訪、社會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

(四)財務科。組織制定和貫徹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的財務、會計、資金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系統行政性規費征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勞資科。負責勞動力調配工作;負責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及晉升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手續辦理工作。

(六)城鄉建設股。貫徹執行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政策;指導全區開展城市設計、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指導建筑設計創作;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負責勘察設計企業日常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定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和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推進全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系統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負責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九)房產事務服務中心。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核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并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并監督管理;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區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

(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貫徹執行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建筑工程質量、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和規范建筑市場(含建筑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筑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擬訂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房屋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十二)建設工程標準定額服務站。貫徹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負責實施全區工程建設定額;擬訂全區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工程造價企業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擬定相關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四)建設工程招投標事務服務中心。落實國家、省、市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五)墻體材料推廣應用中心。貫徹執行建設科技、墻體材料革新的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研究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縣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應用。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526996
石龍區人民路10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