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制定全區的統計規劃、統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區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區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平頂山市統計局核算全區生產總值。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國情國力普查和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筑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區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服務。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建立全區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十)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助做好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辦事處、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辦事處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朱二陽 黨組書記、局長
王 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協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機關外事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干部教育工作和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管理;研究全區統計體制改革及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草擬重要的統計工作文件;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受理全區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制訂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等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監督檢查、協調、落實國家、省、市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研究改革統計調查方法;參與組織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評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綜合服務工作。
(二)專業統計股。1.監測預警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編發國民經濟資料和統計年鑒。組織落實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參與區政府目標考核工作。
2.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3.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4.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5.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提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6.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數據;配合計算全區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7.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區企業研發投入、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