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信息產業發展,加快轉型升級,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制造業服務化、平臺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上級對口部門和本區用于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參與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全區信息服務業、新興產業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改造促進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綠色化改造,推動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綠色企業、綠色園區創建工作。
(六)負責全區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落實國家有關技術進步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范工程的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結合,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八)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擬定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參與物聯網等基于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應急協調、應急保障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九)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
(十)負責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實施軍民融合項目,推動軍地一體經濟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審核發放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領導石龍區鹽業專營中心。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國內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區有關規范性文件。推動商務各領域數字化轉型,賦能經濟社會發展,聚焦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
(十三)管理全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電子商務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務領域改革。負責全區對外開放的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研究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配合省市做好商務系統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五)擬訂規范全區商務領域市場秩序的政策;負責全區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督導全區商務領域監管執法和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全區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全區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流通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及行業標準,協調推進全區流通領域法規體系建設,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牽頭協調推進全區物流業轉型發展工作。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系統的建設,促進流通標準化。
(十六)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有關特殊流通行業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管理。
(十七)負責全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擬訂全區服務業、服務貿易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促進服務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事項進行監督管理;統籌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投資環境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問題,依法受理、處理境內外投資者的建議和投訴等。
(十九)牽頭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區域性經貿交流活動;負責境內招商引資及統計工作;負責外地駐區經貿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指導聯系外地駐區和駐外地商協會等社會組織工作。擬訂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區對8/14 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配合市局做好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大力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應用;落實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和標準,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和流通秩序,指導全區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參與擬訂開發區促進政策和管理辦法,協調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
(二十一)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保護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權益的相關工作。
(二十二)配合市局做好因公出國(境)經貿團組有關手續的申報和相關監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平頂山市石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平頂山市石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平頂山市石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2.平頂山市石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平頂山市石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與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平頂山市石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2.平頂山市石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平頂山市石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機制,形成合力。
趙 彬 黨組書記、局長
王單單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楠 副局長
張團舉 區投資發展促進中心主任
岳東東 區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王景峰 主任科員
王紅霞 副主任科員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事項的督查、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應用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和商務領域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承辦區重點企業現場辦公會議,協調督促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制造業服務化、平臺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負責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參與協調全區“互聯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相關政策、規劃、年度計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負責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全區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與應用;協調處置信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推進工業智能化改造工作;承擔電子信息、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
(二)工業和信息化股。組織研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工業和信息化軟課題研究,負責軟課題管理;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投資規模和方向,上級和本區用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督促合作項目落實;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制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校企合作。
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改造促進規劃,推進綠色企業、綠色園區創建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區內外工業形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承擔鋼鐵、有色金屬、稀土、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市場情況并提出建議;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炭新材料產業園、尼龍城原材料產業園建設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產業準入政策、產業發展政策,組織擬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
承擔全區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智能裝備、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上級和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范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按規定權限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承擔輕工、紡織、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消費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推動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貫徹國防科技和軍轉民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負責軍工單位軍轉民及民品配套工作的協調服務;協調推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負責全區民爆器材生產的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三)商務股。負責開放招商、市場運行、進出口貿易業務。編制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促進全區投資環境的優化工作;組織全區性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對外宣傳石龍區投資環境、招商優勢和優惠政策,提供石龍區招商信息網絡所需信息資料;組織國內經濟技術協作交流活動,推動全區與全國各地區間的區域經濟技術協作;協調全區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的招商引資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對外資企業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全區對外技術、勞務合作組織、協調工作。
貫徹社區商業建設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商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布局推進工作。落實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全區成品油流通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并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和進出口商品相關政策。推進出口品牌戰略,指導企業加強出口品牌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申報工作。組織參加交易會、博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對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目標增速的運行預測分析工作,確保轄區內重點企業按時報送社零數據。
機關黨組織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黨建、紀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