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和信息服務系統。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相關規定,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余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并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王軍民 黨組書記、局長
張曉歌 黨組成員、區社會保險中心主任
郭青玉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辦公室(就業促進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目標任務的制定和監督檢查;負責區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和催辦事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社會保險、福利、計劃生育及工青婦社團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改革、便民服務等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規劃、計劃和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擬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落實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落實全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并監督實施。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區際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區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負責相關信息工作;擬訂落實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落實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二)人事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審核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準或備案事宜;負責辦理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聘任審核備案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承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錄(聘)用、調配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審核以區委、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及區委、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區性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全區一般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全區一般干部職工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擬訂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對職稱的整體數量和結構進行宏觀調控,負責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和管理,負責職稱評審和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貫徹落實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等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擬訂落實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
(三)勞動保障監察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參與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跨地區違法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協調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因勞動人事關系引發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勞動保障監察辦公室;負責勞動信訪接待、政策咨詢及有關信訪穩定事宜,承辦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穩定事宜;擬訂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政策以及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情況交流和政策研究;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宣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