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區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管理責任。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等工作。
(四)負責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負責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工作。具體范圍是: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征收污水處理費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指導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門店牌匾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內停車場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組織協調跨區域和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對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考核。
(九)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王吉祥 黨組書記、局長
劉延輝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張新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提案議案辦理、政務公開、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綜治、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行政工作調度和政務督查;負責局對外宣傳報道和政務信息工作;指導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條例、政策草案;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及報備工作。
(三)人事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行業的各類教育培訓;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計劃、使用、管理及監督;會 同財政、物價等部門制定市容、環衛、道路及設施有償服務和服務性收費規定;負責各項非稅收入的統一管理;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的計劃、申報和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執法車輛、記錄儀、服裝、鞋、帽、標志標識等執法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