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績效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定審計制度并監督執行。擬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平頂山市石龍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審計重大事項。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平頂山市石龍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建議:
1、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投資和以區級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5.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委、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7.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管理部門,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全區審計機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的相關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亞賓 黨組書記、局長
劉紅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選志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材料、公文處理、財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依法行政、黨建、紀檢、新聞發布、文明創建、安全、會務接待、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擬定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重要文件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分管領導做好審計復核及審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負責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和管理及審計組織協調有關事項,負責辦理授權審計事項及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統計匯總等綜合工作,承擔區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業務股。負責對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監督和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區審計機關政策跟蹤審計的組織實施、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區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區級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有關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審計與區級財政有撥繳款關系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委托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等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及效益情況;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移民、扶貧開發、資源與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負責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區屬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
(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研究擬定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