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0年4月18日印發了《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龍區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今年以來省、市政府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高度重視,省政府、河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無證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市政府先后下發了《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0〕2號)、《河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無證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城鎮幼組〔2020〕1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明電〔2020〕21號)文件,要求各縣、區參照制定本地方的實施方案。現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石龍區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0〕2號)、《河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無證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城鎮幼組〔2020〕1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明電〔2020〕21號)文件精神,由石龍區人民政府委托石龍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組織有關單位擬定《石龍區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三、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
無重大分歧。
四、文件施行日期
該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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