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區政府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的督查督辦;負責辦理區政府工作范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
(三)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四)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制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七)負責全區政務信息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務服務、政府網站管理、政策解讀、輿情應對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及政務服務工作。
(九)負責對區政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
(十)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區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值班工作;負責區長熱線工作,指導、監督區長熱線網絡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區政府委托,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承辦區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區金融風險防控處置、金融服務等工作。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地區國防動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承擔國防動員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國防動員任務。
(十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地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負責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全區港澳事務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事務。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袁東娜 黨組書記、主任
李圳軍 黨組成員、綜合事務中心主任
李佳 協助做好信訪、招商、法務工作
張冠宏 協助做好小區管理、機關食堂及人民防空工作
王路路 副主任
張軍峰 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志豪 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同勛 協助做好政務督查、金融處非工作
(一)綜合科(行政復議應訴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審核、印刷和印章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協調督辦、協助辦公室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督辦需要督辦落實和反饋結果的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批示;組織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起草區政府及辦公室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與區委辦公室、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的聯系工作。負責向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報送石龍區工作信息,負責組織、研究、編發區政府決策需要的政務信息,負責新聞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發文規劃;負責對以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出臺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合規性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和相關解釋等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相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負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民事應訴案件代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直各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應訴賠償工作綜合情況匯總、有關會議資料的準備等工作。
(二)區政府督查室(目標辦政務公開辦)。負責《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督查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督查;承擔區長及副區長交辦事項的催辦工作;負責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轉交件和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件以及區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組織開展區政府集中督查和專項督查;組織擬訂區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有關科室的日常督查工作;負責全國、省、市和區人大、政協交區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網絡“區長信箱”網民留言的交辦、督辦、回復工作;負責區長熱線電話的受理、承辦、轉辦及督辦,指導、協調全區區長熱線網絡系統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制訂、督促、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組織區政府重大政策解讀;負責政務輿情監測及報送,協調、指導各部門做好處置、回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網站建設發展和政務新媒體工作;負責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的綜合管理和信息內容建設;負責辦公室計算機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區政府辦公業務資源網及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信息化的協調、指導等工作。
(三)金融科。根據上級部門授權,協助做好全區有關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金融管理部門開展地方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統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改革化險、風險處置等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金融領域國家安全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動全區企業上市(掛牌),配合做好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四)國防動員與人防科(港澳事務科)。承擔國防動員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國防動員任務;負責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區港澳事務相關工作。
(五)行政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區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區長、副區長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區長出席的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來區考察活動的保障工作;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區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值班工作;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黨建、紀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