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10月8日印發了《關于印發〈石龍區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支持我區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防止和化解實體經濟資金鏈斷裂風險,幫助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實體經濟按時歸還到期貸款,以獲得銀行流動資金續貸支持,保障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向好發展。
二、制定依據
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惠企紓困工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平政辦〔2022〕1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由區財政出資 1000 萬元,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還貸周轉金主要用于我區基本面較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較好、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銀行給予續貸、具有還款能力的企業提供短期墊資服務,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防范企業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合作業務協議書后成為合作銀行,合作銀行負責推薦企業申請使用還貸周轉金。合作銀行承諾對其推薦使用還貸周轉金的企業還款后給予續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企業收到還貸周轉金后,合作銀行應監督企業歸還貸款并在續貸后監督企業將還貸周轉金匯入承辦金融機構還貸周轉金專戶。單筆申請還貸周轉金額度控制在承貸銀行承諾續貸額度以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不需提供任何抵、質押,還貸周轉金使用期限最長為5個工作日。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石龍區企業還貸周轉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解讀人:梁留俊
政策服務咨詢電話:0375-25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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