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石龍區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3年10月8日
石龍區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更好地幫助我區企業解決融資難題,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支持企業健康發展,規范企業還貸周轉金(以下簡稱還貸 周轉金)管理,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惠企紓困工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平政辦〔2022〕1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額度和目的
由區財政出資1000萬元,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中小微企業還貸周轉金。還貸周轉金主要用于我區基本面較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較好、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銀行給予續貸、具有還款能力的企業提供短期墊資服務,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防范企業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
為加強還貸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成立組長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區金融局、區先進制造業 開發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石龍分局組成的石龍區企業還貸周轉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開設還貸周轉金專用賬戶,指導開展還貸周轉金的管理、使用,確保還貸周轉金資金安全。
三、合作銀行條件
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合作業務協議書后成為合作銀行,合作銀行負責推薦企業申請使用還貸周轉金。
合作銀行承諾對其推薦使用還貸周轉金的企業還款后給予續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企業收到還貸周轉金后,合作銀行應監督企業歸還貸款并在續貸后監督企業將還貸周轉金匯入承辦金融機構還貸周轉金專戶。
四、服務范圍和方式
(一)服務企業的依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企業分類標準。
(二)還貸周轉金服務對象。在石龍區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負債合理、 風險可控、信譽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貸款即將到期而資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需要提供短期墊資服務的企業。 列入環保關停及淘汰落后產能名單的企業,在環保整改不達標或落后產能未淘汰前不得申報使用。
(三)申請還貸周轉金的額度及資金使用。單筆申請還貸周轉金額度控制在承貸銀行承諾續貸額度以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不需提供任何抵、質押,還貸周轉金使用期限最長為5個工作日。
五 、申報審批程序
(一)企業向合作銀行提出使用還貸周轉金申請。
(二)合作銀行決定續貸后,在企業貸款到期日前至少7個工作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使用申請。提交材料包括《××銀行推薦使用還貸周轉金申請書》《××企業還貸周轉金承諾書》。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初步審批,由領導小組組長簽署審批意見。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還貸周轉金轉入企業在合作銀行開設的結算賬戶,并通知承貸銀行立即扣款,為確保資金安全,企業在使用還貸周轉金期間需將相關印鑒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封存。
(五)承貸銀行收到匯入的資金后,要確保實時扣款、辦理企業還貸手續并負責按期續貸。
(六)承貸銀行在續貸后監督企業當天將還貸周轉金轉入還貸周轉金專用賬戶。
(七)承貸銀行負有對整個還貸周轉金運行過程的資金監管責任。
(八)如遇特殊情況,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辦法解決,相關企業、金融機構予以配合。
六 、監督管理
已承諾給企業續貸的承貸銀行,應恪守承諾,按期足額續貸,不得隨意變更,發現賬戶或資金等有異常情況的,須及時凍結賬戶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承貸銀行推薦其企業客戶使用還貸周轉金后,未兌現續貸承諾的行為,要承擔還貸周轉金損失風險責任,并在全區予以通報,同時向其上級銀行通告,取消其當年享受區政府各類扶持、評先評優及獎勵資格,并減少或轉出在該銀行的政府性存款。對騙取、挪用或不足額歸還還貸周轉金的企業,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取消對其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扶持,通報有關部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企業還貸周轉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銀行推薦使用還貸周轉金申請書
2.××企業還貸周轉金承諾書
附件1
銀行推薦使用還貸周轉金申請書
申請日期: 單位:萬元
企業名稱 | (蓋章) |
貸款金額 |
| 貸款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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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貸周轉金申請金額 |
| 批準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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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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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結算賬戶 |
| 開戶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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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銀行推薦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石龍區企業還貸周轉金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石龍區企業還貸周轉金領導小組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聯系人: 手機: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區企業還貸周轉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財政局、推薦銀行各留一份。
附件2
企業還貸周轉金承諾書
平頂山市石龍區企業還貸周轉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司在 (銀行)貸款 萬元(大寫),合同期限 ,申請使用企業還貸周轉金 萬元(大寫),使用期限為 個工作日, 10日內按每日0.5%計收企業利息,超過10個工作日按每天1%計收滯納金,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我公司承諾按照《平頂山市石龍區企業還貸周轉金使用管理 辦法(試行)》有關要求辦理各項手續,按期歸還還貸周轉金。 我公司全體股東與其配偶對此筆還貸周轉金(含本金、滯納金等) 的清償承擔清償連帶責任保證,并承諾公司賬戶不存在涉法涉訴 等被執行風險。如果超過30個工作日沒有歸還,自愿列入企業 信用黑名單,不再享受政府的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扶持,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法人代表(簽字): 公 司(公章):
年 月 日
備注:此承諾書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