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9月18日印發了《石龍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考核評價獎懲辦法》。
一、制定目的
為持續推進全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激勵機制,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背景
依據平頂山市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專班《關于印發<平頂山市“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評價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平九小專班〔2023〕3號)文件要求和區安委會《關于建立全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長效機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平龍安〔2023〕5號)《關于成立全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專班的通知》(平龍安〔2023〕6號)等文件,由區“九小”場所工作專班辦公室起草,提交區六屆政府21次常務會討論、研究并通過,制定本辦法。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開展“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情況的考核評價和獎懲。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有十五條內容組成。
?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石龍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考核評價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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